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供应商出具担保函暨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保证南京万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万兴”)、南京万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万好供应链”)、南京万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万优供应链”)、南京万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万昌供应链”)与供应商的友好稳定合作,由公司出具《担保函》,为南京万兴、南京万好供应链、南京万优供应链、南京万昌供应链与供应商采购产品所负担之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付货款、违约金、利息、损失及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债权最高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以上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在上述有效期及授权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并按《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内部控制和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向供应商出具担保函暨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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